涉挪用互委會名義支持區會候選人 前主席否認非法行為罪 2018-01-09 14:31 被告葉貴元。劉曉曦攝 Previous Next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彩虹邨丹鳳樓互助委員會前主席葉貴元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罪。葉涉嫌於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在未獲互助委員會的批准的情況下,同意將互助委員會的名稱納入當屆區選候選人民主黨胡志健的選舉廣告中,令胡於黃大仙區池彩選區中勝出。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審訊,被告繼續表示不認罪。案件將在未來3日繼續進行審訊。 辯方律師指被告年紀大而且沒有被專業地灌輸有關知識。互助委員會是一個志願組織, 由大廈住客組成 ,所以被告只是街坊義工代表。辯方又指該會沒有隱瞞事實,而會中有很多老人家,有些當時只是以個人名義支持民主黨胡志健,沒有以彩虹邨丹鳳樓互助委員會的名義作出支持。裁判官陳慧敏同意辯方指暫時沒有條例清晰規管此類志願團體的行政。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026 更新時間:1431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天水圍女子危站天台 獲救送院 下一篇 「佔中三子」等9人被控妨擾罪 辯方質疑控方未澄清共謀者為何人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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