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街斬首】「小燈泡」父親拒接受兇手道歉 冀法院判死刑
2018-06-05 15:12
台灣4歲女童「小燈泡」被當街斬首案件,當地高院進行最後審理程序。被告王景玉今日首度在庭上向小燈泡的父母道歉,惟小燈泡父親於庭後接受採訪時表示,不接受道歉,並希望法官判處對方死刑。
法官在庭上重述案件發生經過,期間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多次落淚,以毛巾拭淚。法官在庭上詢問被告王景玉是否要向被害者家屬道歉,王景玉其後站起,向小燈泡父母所處的方向表示「對不起,請原諒我」。
被告王景玉的辯護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因思覺失調、妄想而犯錯,應受罰也應接受治療,又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指不得對精神病患者判處死刑,希望法院減輕其判刑,並宣告刑後治療。
提出公訴的檢察官就指,王景玉手段凶殘,揮斬菜刀逾30次,其中17刀為致命刀傷,天地難容。他又指,人的生存權應受法律保障,受害者的保障怎可以比虐殺者少,希望法庭可以弘揚司法正義,回應社會期待,判處極刑。
小燈泡父親劉大經陳述意見時表示,在過去800多日的日子裡,小燈泡慘死的情景一直在他腦海裡,從未離開,「從那一刻起,我有一部份的生命,早就隨著小燈泡生命的逝去也一同死去。這是何等巨大的錐心之痛,我只希望沒有人要再去承擔這樣的傷痛」。他又指,今次案件引發社會間很多討論,包括針對被告重返社會後再犯案的可能性等,以理性而言他支持這樣的討論,但作為案件的受害人,「我們還是看不到未來」,希望法庭能思考如何防止被告有機會對社會大眾再施加同樣的犯行。
小燈泡的母親王婉諭陳述意見時,一度情緒激動痛哭,稱期待孩子平安健康的長大,是每個父母的心願,但誰都無法想像走在路上,突然就失去了孩子。「這是誰都不樂見的,然而卻真實殘酷地發生在我們的身上,這樣的傷痛,至今仍沉重的影響我們的生活」。
庭訊結束後,小燈泡父親劉大經接受傳媒訪問時強調,拒絕接受王景玉的道歉,並希望法院判處王景玉死刑。案件押至7月3日宣判。
事發在2016年3月28日,台北發生當街斬女童頭顱血案,一名年僅4歲的女童「小燈泡」,在內湖區街上騎滑板車,隨母親到車站途中,突遭一名男子揮刀襲擊,每刀落在女童頸部,女童頭顱與身體分離,當場慘死,街上滿地鮮血,兇手其後被多名途人制服。疑兇開口認罪,當地警方證實他隨機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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