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斩首】「小灯泡」父亲拒接受凶手道歉 冀法院判死刑
2018-06-05 15:12
台湾4岁女童「小灯泡」被当街斩首案件,当地高院进行最后审理程序。被告王景玉今日首度在庭上向小灯泡的父母道歉,惟小灯泡父亲于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不接受道歉,并希望法官判处对方死刑。
法官在庭上重述案件发生经过,期间小灯泡母亲王婉谕多次落泪,以毛巾拭泪。法官在庭上询问被告王景玉是否要向被害者家属道歉,王景玉其后站起,向小灯泡父母所处的方向表示「对不起,请原谅我」。
被告王景玉的辩护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因思觉失调、妄想而犯错,应受罚也应接受治疗,又引用「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指不得对精神病患者判处死刑,希望法院减轻其判刑,并宣告刑后治疗。
提出公诉的检察官就指,王景玉手段凶残,挥斩菜刀逾30次,其中17刀为致命刀伤,天地难容。他又指,人的生存权应受法律保障,受害者的保障怎可以比虐杀者少,希望法庭可以弘扬司法正义,回应社会期待,判处极刑。
小灯泡父亲刘大经陈述意见时表示,在过去800多日的日子里,小灯泡惨死的情景一直在他脑海里,从未离开,「从那一刻起,我有一部份的生命,早就随著小灯泡生命的逝去也一同死去。这是何等巨大的锥心之痛,我只希望没有人要再去承担这样的伤痛」。他又指,今次案件引发社会间很多讨论,包括针对被告重返社会后再犯案的可能性等,以理性而言他支持这样的讨论,但作为案件的受害人,「我们还是看不到未来」,希望法庭能思考如何防止被告有机会对社会大众再施加同样的犯行。
小灯泡的母亲王婉谕陈述意见时,一度情绪激动痛哭,称期待孩子平安健康的长大,是每个父母的心愿,但谁都无法想像走在路上,突然就失去了孩子。「这是谁都不乐见的,然而却真实残酷地发生在我们的身上,这样的伤痛,至今仍沉重的影响我们的生活」。
庭讯结束后,小灯泡父亲刘大经接受传媒访问时强调,拒绝接受王景玉的道歉,并希望法院判处王景玉死刑。案件押至7月3日宣判。
事发在2016年3月28日,台北发生当街斩女童头颅血案,一名年仅4岁的女童「小灯泡」,在内湖区街上骑滑板车,随母亲到车站途中,突遭一名男子挥刀袭击,每刀落在女童颈部,女童头颅与身体分离,当场惨死,街上满地鲜血,凶手其后被多名途人制服。疑凶开口认罪,当地警方证实他随机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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