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解釋高額長生津複雜原因 為讓長者拿到更多津貼
2018-06-03 14:05
羅致光指出,2017年初的《施政報告》中,公布了政府就退休保障制度改革的多個方向,其中一個就是在原有的長者生活津貼之上,加上一層高額長者生活津貼。高額長者生活津貼是於2017年5月1日生效。不過,由於系統轉換需時,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由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
但即使更改系統需時,但又希望長者不會因此而令可領取的津貼有所減少。他指出,若把「生效」與「實施」的日期一同定於2018年6月1日,情況就會簡單得多,但是符合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便會「攞」少了。
他又提出,最「寬鬆」的安排,便是將「生效」日期適用於2018年12月31日前,申領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若現時還未申請長者生活津貼,但若於2018年12月31日前申請,並可證明於2017年5月1日或以後已符合領取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人士,便可獲「補」發在最早符合資格的生效日期起計,相應高額長者生活津貼。
他舉例指,以一個一向有領取普通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為例,由生效日期起計,在今年6月可獲發超過14,800元的一筆過款項(即高額長者生活津貼與同時期已獲發的普通津貼的差額);如果一個之前沒有領取任何社會保障金額的長者為例,由生效日期起計,在今年6月可獲發超48,000元的一筆過款項。
他讚賞所有政府同事,不避行政的複雜及解說的困難,而以長者最大福祉為前提,定下相關的安排,並認為是複雜得「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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