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致光解释高额长生津复杂原因 为让长者拿到更多津贴

2018-06-03 14:05

「高额长者生活津贴」6月正式实施,不过社会上不少人指安排十分复杂,一时又2017年5月1日「生效」,一时又2018年6月1日「实施」,令长者大惑不解。劳福局长罗致光表示,十分认同安排复杂的指控,但解释复杂是因为想让符合资格的长者,可以获得最多的津贴。

罗致光指出,2017年初的《施政报告》中,公布了政府就退休保障制度改革的多个方向,其中一个就是在原有的长者生活津贴之上,加上一层高额长者生活津贴。高额长者生活津贴是于2017年5月1日生效。不过,由于系统转换需时,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由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但即使更改系统需时,但又希望长者不会因此而令可领取的津贴有所减少。他指出,若把「生效」与「实施」的日期一同定于2018年6月1日,情况就会简单得多,但是符合领取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的长者便会「攞」少了。
他又提出,最「宽松」的安排,便是将「生效」日期适用于2018年12月31日前,申领长者生活津贴的长者。若现时还未申请长者生活津贴,但若于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并可证明于2017年5月1日或以后已符合领取高额长者生活津贴的人士,便可获「补」发在最早符合资格的生效日期起计,相应高额长者生活津贴。

他举例指,以一个一向有领取普通长者生活津贴的长者为例,由生效日期起计,在今年6月可获发超过14,800元的一笔过款项(即高额长者生活津贴与同时期已获发的普通津贴的差额);如果一个之前没有领取任何社会保障金额的长者为例,由生效日期起计,在今年6月可获发超48,000元的一笔过款项。

他赞赏所有政府同事,不避行政的复杂及解说的困难,而以长者最大福祉为前提,定下相关的安排,并认为是复杂得「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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