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內拍照】無準時交保釋金 法官下令通緝唐琳玲 2018-05-29 11:25 唐琳玲。 Previous Next 佔旺藐視法庭案件早前於高院開審,一名持香港身分證、操普通話的女子被指於審訊期間在庭內拍攝,女子唐琳玲原獲准保釋外出,但唐未有依時交付5萬元擔保金,警方到唐報稱地址的1802 室,發現大廈分成ABCD 單位根本所報報稱地址有出入及不完整,警方至今仍未能尋獲她。控方今向法庭成功申請通緝令、緝拿歸案。主審法官陳慶偉即時頒下通緝令,唐的中英文姓名將加入入境處通緝名單。 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後再決定行動,期間該女子獲准以5萬元保釋及不得離開香港。 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陳政龍今在庭上表示,上周疑偷拍女子唐玲琳未有依時把5萬元現金保釋金交到法庭。 法庭記者:徐曉伊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立法會查八號幹線沙田段合約爭議 陳帆指已兩度修訂招標手冊 下一篇 新巴城巴兼職車長 下月起需提供正職的工作時數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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