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丁屋賄賂案 發展商董事等人曾交6萬元予村代表

2018-05-28 17:15

左起:何年宋、陳金標、林奕靈。
左起:何年宋、陳金標、林奕靈。

發展商董事涉嫌與2名相關人士串謀,賄賂大埔荔枝山村非原居民代表,並分別以6萬元及54萬元,換取對方撤回一封反對於該村興建一幢小型屋宇的聯署信,及不反對村內一個牽涉9幢小型屋宇的發展項目。3人否認2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案件今早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串謀者於前年至去年初,頻頻向該名村代表問價,並表示願以6萬元換取對方撤回聯署信。串謀者去年1月與村代表見面,席間將6萬元現金交予對方,監視行動的廉政公署探員隨即上前拘捕串謀者。

3名被告依次為何年宋、陳金標及林奕靈(59歲至63歲)。案發時陳金標為樂健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何、林2人則報稱為退休人士。

控方陳詞指,首被告自前年7月起多次接觸荔枝山村非原居民代表李桂強,詢問對方想要多少報酬,才不反對在村內的小型屋宇發展項目。2016年10月,首被告向李透露,次被告打算在村內興建7幢小型屋宇。首被告又提出以15萬元換取對方撤消聯署信,並以每幢屋宇10萬元的報酬換取對方不反對次被告的建屋計劃。翌年1月,首被告再與李見面,並將撤消聯署信的15萬元報酬減至6萬元。首被告又透露,次被告的建屋計劃牽涉9幢屋宇,首被告再提出以每幢屋宇6萬元的報酬,換取李不反對建屋計劃。

荔枝山村「晴峰居」住戶郭樹禮作供指,李桂強自2003年起當上非原居民代表。2009年,李在酒樓向郭提及有人打算在「晴峰居」附近興建一幢小型屋宇,並問郭會否一同聯署反對。郭想到買屋時獲發展商承諾不會在其住所附近建樓,覺得有人違反誠諾,遂同意簽署。

就次被告的建屋計劃,李、郭2人聯同其他村民共約10人,曾於2014年多次會面討論。郭認為草擬建屋的斜坡地段屬鬆土,不適宜開展建屋工程。另有鄰村村民認為入村道路狹窄,不宜容納新住戶。郭於2014年末向地政總署寄信反對計劃,又於2015年發電郵重申立場。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610
更新時間:1717

何年宋。
何年宋。
左起:陳金標、林奕靈。
左起:陳金標、林奕靈。

證人郭樹禮。
證人郭樹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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