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終院裁定政府收回爛尾樓盤「海一居」土地

2018-05-23 18:13

澳門終審法院裁定,按照新土地法,澳門爛尾樓盤「海一居」發展商保利達洋行,在土地批賃期完結前,未能按訂定的條款完成獲批用途,政府不可以延期批賃,需依法收回。

終審法院認為,保利達在25年批租期未能完成合約條款,所以屬於過期失效,法律並無規定可以延期。保利達是主動提出改變土地用途,由工業轉為商住用地,所以之前在土地上建成的紡織廠,並不構成土地已有最低限度利用的申辯理由。

終審法院又指,行政長官沒有空間去選擇是否宣布土地失效,因為這是一項強制權力義務,不涉及違反《基本法》情況,亦無需進行聽證。

澳門政府公布,決定收回土地發展,同時解決樓花購買者上樓或改善居住環境問題。政府已設定基本條件,相關人士可以購買置換房,不論原來購買的樓花單位數量,每一購買者只可買回一個單位,呎價與樓花預約買賣合同相同,面積相若。

澳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隨著土地被收回,樓花相關買賣合約無法履行,若果購買樓花人士與保利達達不成協議,是需要循司法途徑解決民事合同糾紛,政府會退回已收印花稅和提供法律援助。陳海帆重申,政府和樓花購買者之間無債權無債務關係,但按最大的善意和承諾,依法保障樓花小業主的利益。

澳門政府在1990年向保利達批出涉案的黑沙環土地,前年宣布批地過期失效,保利達洋行提出訴訟,澳門中級法院於去年10月維持收地決定,發展商不服再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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