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上市公司控Marvel創辦人 指美國興訟損公司業務 2018-05-23 14:59 Marvel漫畫創辦人斯坦李(Stan Lee)。AP Previous Next 現居美國洛杉磯、Marvel漫畫創辦人斯坦李(Stan Lee)前日遭本港上市公司入稟高院,被指於本月中在美國向自己聯合創辦的娛樂公司Pow! Entertainment等興訟,惟相關訴訟涉損害原告公司的業務及帶來不良的信譽影響,故涉事公司入稟追討損失。 原告承興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控告斯坦李。入稟狀指,該美國訴訟為被告惡意、非法或濫用民事訴訟程序的方式所提岀,並無合理和可信的原因,而這已妨礙原告的行動、業務或其他方面,認為被告的行為別有用心,以損害原告的業務,並非為保障被告的合法利益。 法庭記者:陳詠詩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劉江華料今年度110名貴賓訪港 開支約700萬 下一篇 法官前菲傭涉偷另一女傭3700元 夏利士妻子將作供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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