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掟磚毀警車】首被告求情冀接納輕判建議 官:法律無一念之仁判刑
2018-05-23 11:52
11名示威者在前年大年初二的旺角騷亂後被捕,其中1名女被告棄保潛逃,1名男被告承認暴動罪,其餘9名男子經審訊後各被裁定暴動罪成立。法官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聽取10名男被告求情。
19歲首被告莫嘉濤的代表大狀劉偉聰表示,被告2份報告的評價均非常正面,顯示他有深切反省,孺子可教。劉指出被告熱愛香港,初中時因接受通識教育而開始留意時事,並逐漸嚮往民主、自由等普世價值。他參與佔領中環運動期間,目睹警方對和平、有理想的市民使用武力,事後開始對警方產生偏激想法,「簡單而純樸」地認為警察是奸惡。隨後的佔領運動清場、七警打示威者、朱經緯打途人等事件,進一步加深被告的偏見。
劉續指,莫嘉濤被捕後和受審時仍然心存憤怒,但他在審訊中見到有基層的前線警員作供,律師事後又與他討論,被告始明白前線警員雖身穿制服,但不代表他們反對民主自由,始作俑者是報紙電視才能見到的更高層的人。被告已經明白「凡事唔係非黑即白,佢見到嘅唔代表佢背後嘅本質。」
劉請求法庭考慮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所或教導所。法官郭偉健認為被告同時觸犯暴動、襲警及刑事毀壞罪,案件有其嚴重性。劉懇請郭官以一念之仁接納報告建議,惟郭官反駁指法律無賦予法官按一念之仁判刑。
10名被告依次為莫嘉濤、鍾志華、何錦森、霍廷昊、陳和祥、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葉梓豐及吳挺愷(19歲至72歲)。案件原本的次被告李倩怡潛逃台灣被通緝,吳挺愷則認罪。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0906
更新時間: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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