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阿豪曾商賣走當娼妓 阿T否認向小草爆料為自保

2018-05-11 13:45

石棺藏屍案今早在高等法院續審,首被告曾祥欣繼續出庭自辯。他承認到達台灣後在頸上紋上另一紋身,以防被人識破;他亦透露自己有一個當高級警司的親戚。次被告代表律師質疑,曾祥欣在台灣向「小草」何菱瑜指自己有親戚當差,可以對她插贓嫁禍;他又向小草透露,次被告曾跟台灣朋友商討賣小草去「扯皮條」,目的是令小草對曾心存感激,欠他人情,以便她回港後維護曾。曾祥欣指小草一直知道他有親戚是警察,但他不會知道小草想甚麼。

曾祥欣透露,自己右頸背的十字架紋身是他在台灣紋上的,此前該位置紋了「無賴」2字,他身邊眾多朋友都認得,因此他決定再紋身以防被人識別身份。

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區達平(Keith Oderberg)問小草是否曾祥欣最親近的人,曾反指「如果講friend嘅程度,我同阿豪仲friend啲添,我同佢識左8年」,又指阿豪是認識良久的朋友,阿K則是好朋友,兩者並無衝突。

區達平問曾祥欣,是否曾經在台灣向小草講過自己有親戚是警務人員,可隨時插贓嫁禍予她。曾回應說「佢一路都知情」,但否認講過律師所指威嚇的說話,小草去台灣乃出於她自願。

曾強調自己從無想過將殺人藏屍的事告訴該警員親戚,不然他應早已被囚。他說:「就算我有親戚係警務人員,我都唔會控制到佢做呢啲野囉。」

另外,曾祥欣承認他曾向小草透露,阿豪曾經與台灣朋友商討將小草賣走當娼妓。區達平指曾祥欣一直很緊張小草會否向警方說出對自己不利的說話,因此他向小草說上述的話,以令小草依賴他並感到受保護,即使小草回港被捕,她亦不會歸罪責予他。曾否認,並說自己僅將阿豪所言傳達小草,反問律師「我講完呢啲野叫佢(小草)走,何來倚賴? 」

區達平質疑曾祥欣於庭上所言與首份警誡供詞有出入。曾祥欣指案發當日上閣樓睡覺,其後他被呼召下樓,當時他無留意單位內是否有一條底褲;他卻向警方指,自己見到阿豪以一條底褲掩住阿J的口以殺死他。曾祥欣解釋自己「有混亂,講錯咗」。

此外,曾祥欣昨聲稱見到阿J被另外2名被告夾住,阿豪騎在上面,阿K則在最底挽著阿J;但曾當時向警方指,阿豪才是最底被阿J和阿K壓住的人。區達平指曾祥欣講述關於阿豪做過或說過的事情,其實是阿K而非阿豪,曾祥欣如此說是希望保住阿K,並盡可能令自己置身事外。曾否認。

3名被告依次為曾祥欣(阿T)、劉錫豪(阿豪)及張善恒(阿K),均報稱無業。他們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灰窰角街Dan 6一個單位內謀殺28歲男子張萬里(阿J)。3人均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法庭記者:黃梓生

建立時間:1151
更新時間: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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