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裔恐怖分子】法官讚次被告「K-pop」髮型 惹現場哄笑

2018-05-10 18:28

印度裔港人文子星,被國際刑警以「紅色通緝令」通緝,他涉及一宗價值約300萬港元的接贓案,被押解至區院受審。辯方大律師盤問在認人手續中認出次被告的警員黎嘉輝時指,次被告當日蓄獨特髮型,警員不同意。法官葉佐文即場作出觀察並笑稱次被告的髮型是一般「K-pop」髮型,指自己也頗喜歡,隨即惹起一陣笑聲。

3名被告GURSEWAK SINGH(25歲)、DILPREET SINGH(24歲)及文子星(29歲),同否認一項處理贓物罪。拘捕首被告的警員黎嘉輝,稱在追逐疑犯期間見過次被告1-2秒,期後在認人手續認出次被告。盤問下,黎承認在書面供詞中沒有提及次被告的特徵或身形,但在認人時憶起他鼻大、高。

控方續傳召警長黃樂作供,指接報後到達洋松街兜截,同袍在衝鋒車上大叫「有人拖喼」,他看見3-4名印巴藉男子。警長供稱,該3-4名人士曾回望,發現警員後逃跑,他則追逐其中一名男子(該名疑犯正是控方案情的第3被告文子星)至雅蘭里時,該男子轉入後巷進入一棟大廈的垃圾房。接報後警長知悉有疑犯持刀,由於擔心自己的安全,他開初僅在垃圾房外拔槍戒備,及後「追甩咗」。

庭上播放上述追捕過程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片段顯示,該名疑犯進入垃圾房後,經大廈大堂離開,橫過馬路後待在小型貨車後面,在一輛警車駛過後才登上的士離開。

文子星的代表大律師楊艾文質問警長,拔槍時是否很害怕,黃回答稱:「唔可以話係驚」,指是在防備。楊大狀指防備一詞能反映他當時的行為,但背後必然有其動機,黃則重覆證供指原因是知悉有疑犯持刀及有人受傷。楊大狀續根據錄影片段指追捕期間,該疑犯根本沒有手持任何武器,黃同意,但聲稱追捕時,疑犯一度把右手放在腰間。

次被告的大律師就警長在認人手續中認出次被告作盤問,黃稱當時是憑記憶中疑犯皮膚比較黑、像中東而非印巴籍人士、以及其眉間相距很近,來認出被告。黃承認在認人前所作的供詞中並沒有提及被告的膚色和眉毛特徵。

法庭記者:郭止晅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