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前總主任許勁暉指控該會在非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於2015年4月解僱她,惟該會認為雙方欠缺互信及合作的基礎,而合理將她解僱。許其後透過勞資審裁處提岀申索,最終審裁官裁定她敗訴,許遂不服裁決提岀上訴。高院法官今頒下判詞,指同意本案的僱傭關係涉及缺乏雙方互信及合作的基礎,又認為上訴人錯誤地將一小部份的證供作岀斷章取義,未能證明另有唯一合理及真實的事實結論,反之,本案卻有足夠證據支持審裁官的裁斷,遂決定駁回上訴。法庭亦發岀暫准命令,要求訟費由上訴人支付,而若雙方未能就訟費數額達成協議,則留待法庭評定。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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