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清拆石棉搭建物 工程承辦商被定罪罰款
2018-04-30 17:16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去年10月及11月接獲投訴,指有承辦商分別在灣仔及中環商業區非法清拆商住大廈外牆及平台的石棉瓦片搭建物。環保署經調查後確認,兩宗拆除石棉物料工程均未有按法例要求聘請註冊石棉承辦商進行工程,亦未有在動工前通知環保署。環保署經蒐證後,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檢控涉事的承辦商。
發言人解釋,為保障公眾健康,無論是工商業或住宅樓宇的拆除石棉工程,必須由註冊石棉承辦商按照法例及石棉管制工作守則的要求進行,以避免石棉纖維釋出,影響工人與公眾健康。違例者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進行拆除石棉工程亦須在動工前不少於28天通知環保署,否則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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