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深水埗无牌旅馆 女子判罚8000元 2018-04-18 15:34 一名女子管理深水埗无牌旅馆判罚8000元。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一名女子于深水埗汝州街管理无牌旅馆,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九月巡查位于深水埗汝州街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两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拟就部分行业冷静期立法 邱腾华:所有行业实施属不设实际 下一篇 选民登记5月2日截止 选举事务处已向5.7万选民发信查讯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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