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歲女餓至皮包骨 中年婦被控虐兒圖妨礙司法公正
2018-04-18 17:01
控方案情指,婦人與前夫生下一對孖女,2006年與第2任丈夫即本案的第2被告結婚,2008年誕下事主,09年再誕下幼子。婦人曾在內地任教師,於2012年帶同孖女和幼子來港,事主則在內地汕頭與外祖母同住。2013年婦人、孖女、幼子、第2任丈夫及他的母親居住在青衣一公屋單位。兩名被告後來分手並分居,婦人與子女搬到荃灣居住。2014年11月4日,婦人將事主接到香港居住,事主入讀一所位於荃灣的幼稚園。
在2015年7月18日,女童入住急症室,其主診醫生指女童瘦弱,身體有打痕、瘀傷,身體體溫低,心臟更曾停頓,眼睛沒有反應,懷疑是虐待至造成嚴重營養不良,即使女童留醫兩星期,體重仍只有14.8公斤。控方又指,在女童入院期間,女被告曾向醫生指女童出生至今體重一直過輕,其內地婆婆負責照顧女童,女被告於2015年6月尾才將女童由內地接回香港照顧,但控方指,女被告以上提供的是虛假資料。
女被告和男被告由一同在2015年7月28日與另外兩位醫生見面,女被告指女童出世時只有1.5公斤,曾住院兩個月,之後在照顧女童方面,不能餵食固體食飯,每次也是花很長時間餵食。而女童身上瘀傷,女被告解釋是女童玩耍時弄傷,女被告又推卸指,婆婆有責任在內地照顧女童飲食,她之後在2015年6月將女童接回香港照顧。
案件於2015年8月交由警方接手調查,男被告跟警方落口供時表示,女童在一歲的時候已經又輕又瘦,不懂回應他人,有發展障礙,他也有跟女被告說要特別照顧女童,在女童2至4歲期間,她仍是比同齡小朋友又輕又瘦,又不會說話、走路、站立。警員查問,女童過去7年也是這樣的情況,有沒有採取一些措施,男被告稱沒有。
控方向陪審員透露,接手婦人家事的社工及小女孩的幼稚園老師均會出庭作證。
法庭記者:郭止晅
建立時間:15:22
更新時間: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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