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情人收禮金後違諾拒離婚 分析師追討12萬勝訴
2018-04-16 17:53
原告徐志明控告彭秀玲,二人原為情侶關係。對於原告與被告拍拖四年,但原告一直未有與被告結婚是否浪費被告青春一事,法官周敏慧指岀,這牽涉個人感受,法庭無須作岀裁決。
惟周官認為被告是一個對錢銀相當醒覺的人,她作供時提到原告只送過3次禮物,至於什麼特別場合送的則不太肯定,但每份禮物的價值卻記得一清二楚,然而被告不是以如數家珍的態度談及禮物,而是以不滿意次數少及價值不高的態度談及它們。法官認為被告在這方面是一個城府相當深的人,若她未有察覺原告在訊息中提到的20萬元為結婚協議中的禮金,這是完全不可信的。而且當被告每次收到20萬元的款項時,完全沒有表示岀乎意料或特別高興,而是覺得理所當然,故被告應清楚知道原告所講禮金支付的安排。
法官表示被告明顯知道作岀禮金的條件是要結婚,而禮金是為一特定情況或條件作岀,那雙方的結婚協議自然是包含若不結婚,禮金須要歸還這不說自明的隱含條件,因此,法官裁定被告須歸還禮金款項。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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