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醫陳以誠專業失德累14月嬰手指壞死 除牌半年

2018-04-16 20:48

行醫逾30年、有「兒歌醫生」之稱的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被指在09年替當時14個月大男嬰治療其手傷時有疏忽,令對方最終需切除受傷右手無名指一節指頭,他被控3項專業失德。醫委會今日退庭商議後,裁定他其中2項專業失德罪成。兩項控罪各需除牌3個月,分期執行,不獲緩刑。

案情指,原告羅先生的兒子於14個月大時,在嬰兒車上把手指放入金屬鐵閘後受傷,父母帶他到陳以誠診所求醫。陳疑在覆診時無拆開綁着男嬰無名指的繃帶,觀察傷勢進展,數天後拆開繃帶時,其上面一段指節已因感染壞死需切除。

陳以誠被控3項專業失德,包括於2009年8月10至20日期間,無妥善處理病人右手無名指的傷口;8月13日於一份保險表格中聲稱於8月10日曾為病人縫針,但實際並沒有;及8月13日於收費單上寫於8月12日為病人另一個割傷傷口縫針,但實際亦沒有。

醫委會表示,沒有證據顯示陳以誠為男嬰包紮時,未有露出手指尖,以觀察血液循環情況,沒法判斷是陳以誠包紮出錯或男嬰家人自行額外包紮,但認為陳以誠在診治過程中,未有提醒家屬要留意男嬰手指血液流通情況,屬於失德。至於陳以誠在收費單寫上為另一割傷傷口縫合,但實際沒有,認為陳以誠有意圖誤導病人。另外,陳以誠於保險表格中填寫縫針治療,但事實是使用皮膚黏合劑,醫委會認為只是字眼上不同,因此裁定該指控不成立。

辯方求情時表示,陳以誠對事件感到悲痛,又指他一直服務社會,今次案件程序長達9年,是其執業生涯中的污點。

羅先生及太太曾於2010年及2013年分別向醫委會投訴陳以誠,惟不獲受理,羅先生其後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醫委會決定。最終於2015年10月,高院裁定男童父親勝訴,下令醫委會重新檢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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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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