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情人收礼金后违诺拒离婚 分析师追讨12万胜诉

2018-04-16 17:53

男企业分析师指已婚情人收他12万元礼金后,却表示不会与现任丈夫离婚而跟他结婚,他早前向女方追讨礼金,经审讯后,区院法官裁定原告成功证明该款项为有条件的馈赠,二人没有缔结婚姻,并下令被告须归还12万元款项连带利息及讼费。

原告徐志明控告彭秀玲,二人原为情侣关系。对于原告与被告拍拖四年,但原告一直未有与被告结婚是否浪费被告青春一事,法官周敏慧指岀,这牵涉个人感受,法庭无须作岀裁决。

惟周官认为被告是一个对钱银相当醒觉的人,她作供时提到原告只送过3次礼物,至于什么特别场合送的则不太肯定,但每份礼物的价值却记得一清二楚,然而被告不是以如数家珍的态度谈及礼物,而是以不满意次数少及价值不高的态度谈及它们。法官认为被告在这方面是一个城府相当深的人,若她未有察觉原告在讯息中提到的20万元为结婚协议中的礼金,这是完全不可信的。而且当被告每次收到20万元的款项时,完全没有表示岀乎意料或特别高兴,而是觉得理所当然,故被告应清楚知道原告所讲礼金支付的安排。

法官表示被告明显知道作岀礼金的条件是要结婚,而礼金是为一特定情况或条件作岀,那双方的结婚协议自然是包含若不结婚,礼金须要归还这不说自明的隐含条件,因此,法官裁定被告须归还礼金款项。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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