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涉瞞離婚住宿舍 上訴得直 2018-04-13 15:33 高級督察劉承聰。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高級督察劉承聰隱瞞自己於2011年離婚,一直未有遷離警察已婚宿舍並繼續居住八個月,警隊後來作內部調查時揭發此事。他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判囚六個月,他不服上訴,高院法官今頒判詞指,裁判官應考慮劉的良好品格而對於他的犯罪傾向及證言可信性給予較有利的考慮,裁定劉上訴得直,定罪及刑期擱置。 法官指即使劉在暫准離婚令後超過9個月才向法庭查詢離婚令情況,當收到絕對離婚令副本後又未有即時申報,同時又與女友安排再婚,向宿舍申請不用搬遷,難免令人懷疑劉是否故意不作主動查詢,甚至根本一早知悉法庭批准絕對離婚令,然而,裁判官的推論亦有商榷之處,本案整體環境證供未能使控方毫無合理疑點推論劉是故意詐騙及不誠實,因此裁定上訴得直。 法庭記者:潘琪慧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上訴結果公布 葉蔚琳等4九巴車長復工 下一篇 180小學全級考TSA 聯席批評抽樣考試形同虛設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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