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胎不足24周當醫療廢物 議員促公營墳場設紀念花園

2018-04-11 16:04

議員譚文豪就流產胎處理,向食物及衞生局查詢,表示有有懷孕不足24周而流產的婦女指出,她們難以找到領有牌照的機構提供流產胎殯葬或火化服務。該等流產胎若沒有被父母領回,便會被醫管局當作醫療廢物並送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理。
譚表示,政府聲稱寵物火化服務機構可為不足24周的流產胎進行火化,但有巿民表示絕大部分該等機構不願意提供流產胎火化服務,政府如何協助該等流產胎的父母獲得服務,又指現時有否政府部門負責監管私營機構提供的不足24周流產胎火化服務,並指天主教香港教區去年在歌連臣角聖十字天主教墳場設立名為「天使花園」的紀念花園,以安葬不足24周的流產胎,政府會否參考該做法,在公營墳場內設立安葬該類流產胎的紀念花園。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回應指出,醫管局過去五年,在公營醫院的非活產嬰兒數目每年分別為112至128個,「非活產嬰兒」的定義,即懷孕周數達24周或以上出生而未有生命跡象的嬰兒。她表示,協助流產胎父母方面,食環署曾於去年年中審批天主教香港教區,修訂其墳場管理和管轄規則的申請,容許天主教香港教區在其指定墳場內,處理流產胎父母安放其流產胎的申請。
目前,另有一私營墳場的營辦人向食環署提出有關申請,而該申請仍在處理中。政府曾積極接觸由宗教聯會營辦的私營墳場,以鼓勵更多私營墳場能提供安放流產胎的服務,供市民選擇。
現時另有三個私營墳場的營辦人亦向食環署表示,會研究在其私營墳場內提供相關服務。如其他私營墳場的有關營辦人欲提出相關申請,亦可考慮根據《私營墳場規例》(第132BF章)第3條向食環署署長申請並呈交其制訂/修訂的墳場管理和管轄的規則,明文反映其意向及安排。礙於目前法律限制,食環署未能在其公營墳場內提供相類似的安排。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