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小草:佢地曾討論以哥羅芳下手 以為係講笑
2018-04-11 13:43
控方傳召獲豁免起訴書的證人何菱瑜(小草)出庭作證,生於內地的小草年幼時隨父母來港,中五教育程度,指於佔領運動期間,在旺角認識首被告,隨後認識其餘被告人。小草聲稱因與男友及家人爭執,「唔想見到佢哋」,故於2015年10至11月左右搬入案發單位。
案發時,小草與3名被告同住在DAN 6、9樓D室。她表示4人不時召開會議,為組織「THERE」討論犯罪活動、如何販毒等,而她的職責則是撰寫會議記錄,每月收取8000元報酬。她稱,會議中首被告曾表示殺了「呀J」(死者)會獲得3000萬美金的報酬,款項由組織「THERE」付出。
案發當日,小草與男友及其他人外出消遣,至早上9時才回到9D單位,因當時她仍沒有單位的門匙,故她致電首被告為她開門。進門後,她看見次被告在單位下層睡覺,她則上閣樓,攤在床上使用手提電話。
小草稱,當時她問首被告「做緊咩」,曾回應他在尋找地方殺害及埋葬「呀J」。後來曾與第3被告討論以哥羅芳下手、「打酒精落佢個身,令佢好似飲醉咗咁」,小草在庭上表示「我以為佢哋講緊笑」,故沒有理會。
控方再問小草當日有否參與討論,小草表示首被告問她應將屍體搬去哪裡,她當時回答大嶼山。大狀追問她為何回答大嶼山,她稱是隨口回應,因翌日打算與男友前往大嶼山。
小草作供前,法官提醒她不能作出虛假供詞或陳述,否則起訴豁免書會被視為無效。
案件明天續審。
法庭記者:郭止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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