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大王」申撤限制令失敗 需支付逾4萬訟費 2018-04-03 15:52 高院駁回秦錦釗駁回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訟費的申請。資料圖片 Previous Next 有「豪宅大王」之稱的秦錦釗涉嫌串謀走私和串謀洗黑錢33億港元,法官於3年前在秦及相關公司等候案件刑事審訊期間,作岀限制令,凍結其銀行存款、物業及現金等共約9000萬元,秦早前就法官的判決申請上訴許可,並要求法庭於上訴完結前暫緩執行訟費令。上訴庭今頒下判案書,指秦要求法庭現階段繞過刑事審訊程序,單憑他提岀的理據,以裁定其控罪不成立,以及因該案不可能達至公平審訊,而撤銷限制令,直言其想法是「虛妄和不切實際」,最終駁回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訟費的申請,並要求秦、盈高資源有限公司與建萊控股有限公司向律政司支付約4萬7千港元訟費。 法官於判案書中提到,高院原訟庭於2015年3月16日,行使《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賦予的權力,發岀限制令禁止任何人處理案中該筆可變現財產,凍結秦及相關公司共約9000萬港元資產。而秦早前連同盈高資源有限公司和建萊控股有限公司,作岀傳票申請,並表示他沒有犯法,認為錯誤作岀的限制令應被撤銷,又指稱該刑事案不可能達到公平審訊,有關法律程序應被永久擱置。 法庭記者:陳詠詩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2月零售按年大升29.8% 政府:消費情緒樂觀 下一篇 扮代購Big Bang門票 兩男女呃60買家30萬候判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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