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稅兩級制下月起實施 減輕企業負擔

2018-03-29 13:37

利得稅兩級制下月1日起實施。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稅款。

假設兩成納稅企業屬關連企業,實施利得稅兩級制將令政府稅收每年減少約58億元,相等於2016至17年度利得稅收入總額約4%。

《2018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今日刊憲,實施2017年施政報告宣布的利得稅兩級制。政府表示,利得稅兩級制可減輕企業,尤其是中小企和初創公司的稅務負擔、締造有利營商環境、推動經濟增長、創造就業機會,以及提升香港競爭力。

新稅制將適用於4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法團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25%,其後利潤則繼續按16.5%徵稅;獨資或合夥業務的非法團業務,兩級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5%及15%。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稅款。

利得稅兩級制將惠及有應評稅利潤的合資格企業,不論規模。為確保受惠企業以中小企為主,有關連企業只可提名一家企業受惠。修訂條例已就有關連企業訂明清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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