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撞破小情侶校內親熱 威脅通報性侵女生

2018-03-28 12:11

台灣花蓮一間中學一對小情侶在校內團體諮詢室偷嚐禁果,被巡邏的葉姓保安發現後,葉男要求男學生離開,其後威脅女學生「想要回家,就要付出一點代價」「不然就通報」,女學生嚇到不敢抵抗,遭保安性侵得逞。花蓮法院去年6月一審判葉男5年半徒刑,葉男不服上訴,遭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二審駁回。

案情指,2015年10月某日深夜10時許,花蓮某國中校園警報亮起,年約30多歲的葉姓保安前往查看,發現一對初中男女學生衣衫不整、逗留在團體諮詢室內,2名學生擔心受罰向保安求情,盼不要報警、不要通報校方,葉男僅要求2人離去。但不久後,校園警報再次亮起,葉姓保安前往查看,發現這對男女學生又跑回到原處,葉男趕走男學生、卻留下女學生意圖不軌。

被害少女向警方哭訴,葉男威脅她「妳想要回家可以,但是不是要付出一點代價,不然就要通報」,葉男在團體諮詢室強姦了她,身心受創的被害少女騎單車逃出學校,在附近涼亭找到男學生述說悲慘遭遇,也向另外幾名好友訴苦。2個月後老師得知後,性侵事件才曝光。

葉男否認犯行,稱遭少女挾怨報復,編故事誣陷;花蓮高分院二審時,法官認為少女被害後並未積極的找師長反映,僅私下向同學訴苦,也沒向葉男提告或追究,顯示受害少女「不願說明、不追究、息事寧人的心態」,所以無誣陷被告的可能,認為被告趁少女犯錯有機可乘,心生歹念,先將男學生趕走,獨留少女性侵,犯行已堪認定,仍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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