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区诺轩资格市民庭外击鼓 押至明早颁判词
2018-03-28 13:26
港岛区立法会议员区诺轩,被指在过去支持「港独」、「自决」,又公然焚烧《基本法》,遭港岛区选民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港岛区选举主任邓如欣确认区诺轩候选人资格,是违反《基本法》和立法会条例,并要求法庭裁定他的议员资格无效,案件今在高院开庭决定是否受理司法覆核。
申请人是黄大海,他早前由前立法会议员王国兴协助入禀,今继续有他助阵,又击鼓鸣冤,数十市民支持。黄大海表示,「我哋有冤屈」,他指图中明显区诺轩是在焚烧《基本法》,鼓吹「独立」和鼓吹「自决」,作为一个香港市民不能他在接受「搞搞震」。他希望法庭公平公正,还社会一个公道,还他们公义。而答辩人是区诺轩则没有到庭。
代表黄大海一方表示,区诺轩过往表明支持港独自决和烧基本法的行为,认为他没有资格参选补选,而他参选更是有违他所签署的确认书,质疑选举主任让他继续成为候选人的决定是否有效,所以他当选后不应获得承认。
他又重申,以司法覆核的形式挑战区诺轩资格,并不是因为申请人不能够邀请多9位港岛区合资格选民一并以选举呈请方式挑战其地位,而是因为司法覆核可以获得禁制令,禁止他以立法会议员身份行事,但选举呈请却不能申请禁制令。
代表区诺轩一方认为,选民若对选举结果有质疑,可引用《立法会条例》第七十三条取消议员资格,或透过选举呈请方式挑战选举结果,才是合式的法律程序,而非申请司法覆核,不解为佢要寻求禁制令。另外,宣布区诺轩成功当选的一刻,已是港岛区补选的当选人,不解申请人为何执著法庭颁令禁止政府刊宪,认为今次司法覆核是无目的和无争议点。
而政府一方也认为,若选民希望挑战选举主任的决定,唯一合法有效的方案就是以选举呈请方式提出挑战。法官听毕双方陈词,押后至明早颁书面判词。
法官周家明听毕陈词后,押后至明早颁判词。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0:07
更新时间:13:26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