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患癌需錢做手術 無業男認呃綜援還柙候判 2018-03-27 17:48 Previous Next 已婚無業男稱於2005年患上肝癌而無法工作,與患癌妻子同時間需要接受手術,適逢他持有的一個商場舖位貶值,求財心切下聽從朋友詭言,向社會福利署訛稱無持有任何非業主自住物業,以領取每月8,200元綜援,最終社署超額發放逾11萬7千元。男子今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欺詐罪,裁判官押後判刑至4月10日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看管。 53歲被告王燦權承認於2006年4月至2007年7月間,虛假地向社會福利署表示無持有任何非業主自住物業,以領取綜援至2014年止。社署人員其後調查發現,被告與妻子於2005年花費約230萬元買入葵涌廣場一個鋪位,其後鋪位貶值,被告2年後以95萬元賣出鋪位。 法庭記者:黃梓生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涉貪案】曾蔭權今就訟費判令正式提出上訴 下一篇 【港鐵加價】下半年推3%優惠 馬時亨:八達通乘客票價不變 最新回應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