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通過甘道23號大宅非原址換地保育方案

2018-03-27 17:20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政府與甘道23號的業主進行非原址換地,以保育該幢歷史建築作活化再用。

甘道23號大宅在2011年被古物諮詢委員會評為一級歷史建築,即屬「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可能的話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的建築物」。根據已獲批准的換地協議,業主會把甘道23號大宅及整個地段交予政府作保育和活化之用,同時政府會把鄰近一幅面積相同的地段約1100平方米批予該業主,以供發展私人住宅。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根據07年公布的文物保育政策,政府認為有需要提供經濟誘因,以鼓勵及協助私人業主保育所擁有的歷史建築。一直以來,在落實有關政策時,政府均力求在保存歷史建築與尊重私有產權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甘道23號大宅建於1887年,是一所私人住宅。首名業主為法蘭些士。大宅是山頂上現存歷史最悠久的歐式洋房之一。當年興建該建築物時,山頂纜車尚未開通,所以該建築物是靠苦力建造的。甘道23號大宅交回政府後,政府計劃把該幢歷史建築活化再用,以供公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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