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蜜瓜假冒北海道 商人認違商品例共罰$6000

2018-03-26 16:51

50歲商人涉嫌於今年1月期間管有及供應共180個報稱為「北海道」及「日本蜜瓜」,但原產地為中國大陸的蜜瓜,總值4500元,分別以15元及25元的售價出售,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4項控罪,各被判罰款1500元,共被判罰款6000元。

被告自行求情時稱「我本身唔係謀取暴利,我只係想促銷,希望法官輕判」。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則指「賣得平都係咁話,咁人地賣正貨點呀」,「自己做生意都知要老實啦」。

案情指海關於1月24日接獲線報,遂展開調查,親自到場購買2個蜜瓜,而當時由被告聘用的售貨員不能證明其水果的原產地。被告知道其銷售的蜜瓜原產地為中國大陸,為了提升銷售量才應用虛假商品說明。

50歲被告麥首忠被控於2018年1月23日至24日在深水埗大南街及桂林街一售賣生果的店鋪內,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管有65個並供應115個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北海道」及「日本蜜瓜」的蜜瓜。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500萬及監禁5年。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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