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億萬富姐」吳英獲減刑至25年
2018-03-23 13:34
在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浙江東陽本色集團前董事長吳英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交付浙江省女子監獄執行。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7月11日作出(2014)浙刑執字第484號刑事裁定,將罪犯吳英的刑罰依法減為無期徒刑。
鑒於罪犯吳英減為無期徒刑後確有悔改表現,浙江省女子監獄依法提出減刑建議,建議將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期限改為10年。經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報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今日在浙江省女子監獄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經審理查明,吳英在減為無期徒刑後表現良好,認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條件,依法將罪犯吳英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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