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娘遭性侵偷拍男友悔婚 李宗瑞再判賠53萬
2018-03-21 22:04
受害人「H女」和李宗瑞原是多年好友,但2011年時,李男稱自己失戀約她到夜店喝酒聊天,自己喝了兩杯香檳後向理表示想回家,豈料對方卻搶走她手袋,還稱「司機在門口等了,可以送妳回家。」
豈料李宗瑞並無將H女送回家,而是帶回自己的住處,並趁酒醉之際性侵得逞,並且拍下影片。李宗瑞性侵事件曝光後,影片在網上流傳,H女男友看到其中一段影片,受害者就是女友。儘管H女多次向男友解釋,自己是在失去意識的情況下被李性侵偷拍,但男友無法釋懷,最後婚事告吹。
H女不堪受辱,認為貞操權、隱私權受到侵害,向李宗瑞提告求償。高院一審認為,李宗瑞性侵H女事實明確,判決他須賠償H女200萬元新台幣,包括貞操權170萬元、隱私權30萬,全案仍可上訴。
高院在2月27日針對未和解的的6名受害人,判決李宗瑞賠償1325萬元新台幣 (約356萬港元)。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