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教會聚會男廁放攝錄機 男教友判12個月感化令 2018-03-23 10:54 Previous Next 男教友於星期六趁教會聚會時間,於天水圍一幼稚園男廁內放置攝錄機,後到警署自首承認偷拍別人小便。裁判官今於屯門法院判被告12個月感化令,期間須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癒。 被告霍震威於去年12月31日,於幼稚園男廁的角落內放置攝錄機,被控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法官於判刑時,勸告被告不要再觀看色情刊物或網站,否則將難以控制自己。法官亦告誡被告須接受心理治療,才可幫助到自己及家人。 法庭記者:羅敏樺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翠湖天價維修案 前經理涉收$20萬賄款下月答辯 下一篇 【印裔恐怖分子】文子星四度申保釋被拒 九龍城法院嚴密布防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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