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瞞債呃$50萬貸款 辯方指被告不再任警長

2018-03-21 11:48

48歲前男警長於4年間隱瞞欠債情況,涉向警察儲蓄互助社6度申請共逾50萬港元貸款,被控6項欺詐罪,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16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辯方於庭上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另外,辯方亦透露被告陳毓鈞現時並非再任職警務人員。
被告被控於2009年9月至2013年12月期間意圖欺騙,並6次虛假地向警察儲蓄互助社職員表示,於貸款申請表格上所提供的資料是真實及完整的,而誘使互助社批岀共逾50萬港元貸款,導致他自己獲益,及令互助社蒙受不利。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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