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巡查香港電訊6個機樓 證實開辦客戶中心發警告信
2018-03-20 20:44
地政總署指,在參考法律意見後正陸續向違契的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違契事項,否則署方會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就餘下一個處所,有關分區地政處期望短期內完成巡查。
對於有報道指分區地政處在巡查之前向業權人作出通知,地政總署表示,分區地政處在收到投訴或轉介時會派員作出巡查,而視乎情況巡查一般不擬事先通知業權人。然而,由於地政總署是按土地契約條款行事,而並無法例賦予署方職員可在未經許可下進入私人處所進行巡查的權力,因此如果署方職員未能進入該處所作實地視察及搜證,一般會在該處所留下聯絡便條或主動與業權人聯絡,以盡快另行安排進入。另外,署方職員亦會於處所外圍或從其他途徑搜集相關資料或證據,並諮詢法律意見,以確定有否違反地契條款。
就7個電話機樓,到目前為止分區地政處已獲悉業權人會就四個個案提出短期豁免書/許可申請,以容許有別於有關地契准許的用途。如接獲有關申請,地政總署會按既定機制處理,如獲批准亦會收取行政費用和豁免費,及追溯違契事項由開始至獲批豁免期間以市值租金計算的豁免限制費。
涉及的七個電話機樓部分為(一)新界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303號荃灣機樓地下、(二)新界元朗教育路170-184號元朗機樓地下、(三)九龍旺角弼街37號旺角機樓9樓、(四)九龍荔枝角月輪街2號荔枝角機樓地下、(五)香港銅鑼灣禮頓道38號東區電訊大廈10樓、(六)香港上環德輔道中322號西區電話機樓24樓、(七)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號駱克機樓地庫。
地政總署重申業權人有責任糾正處所的違契事項。若業權人於限期內未有作出糾正,署方會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並且保留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的權利。即使違契情況經糾正,日後如被發現仍繼續屢次再使用作違反地契用途,署方會徵詢法律意見考慮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將有關土地重收或將有關物業的權益轉歸政府、或根據法律意見進行民事訴訟。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