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契續約視乎體育貢獻 政府擬收私人體育會三分一市值地價
2018-03-20 17:25
民政事務局今日公布完成私人遊樂場契約政策檢討,建議將現時66幅私人遊樂場地契契約之中,39幅由社福機構,體育總會或非牟利團體使用的用地,因其以「半公共」模式營運,而且收費低廉而不設會員上限,而另設立新的特殊契約續約,繼續收取象徵性地價。而當中由賽馬會持有的跑馬地馬場用地,則會於2034年參考沙田馬場,另批特殊用途契約。
小組建議,規定私人體育會進一步對外開放,對外開放的設施需要增至總量的三成,預計這類設施可以由目前約5000個,增至超過7000個,並要和體育總會或屬會合辦活動,開放至少240個活動時數讓公眾參加。另建議對由社區組織持有的康體用地,將用新的特殊用途契約處理。
文件表示,現時有66幅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27幅由私人體育會持有,39幅由社福機構及體育總會等非牟利團體持有。
政府計劃分階段實施安排,2011或2012年屆滿的契約,將在下次續期時繳付新地價;2014至2024年屆滿的契約,可以在2027年繳付新地價,以便籌募經費;至於2056年屆滿的契約,除非承租人在到期前要求修訂或撤銷契約,否則政府會在期滿後收取新地價。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表示,檢討時理解有社會意見認為現時不應只收取象徵性地價,但如收取十足地價亦對此類體育會構成壓力,認為三份一地價可取得平衡。而地政總署指,會根據有關用地不能作其他發展的情況下估值,籠統估計市區一至兩公頃的私人遊樂場用地,地價約1至2億元,至於位於新界的過百公頃用地,則或要數以億元計,但要到27年續約時始能有確實數字。
被問及有6幅私人遊樂場契約將於2027年前到期,但建議中卻未納入新契約模式中,民政事務署署長馮程淑儀指政府希望劃一於2027年起統一使用新契,亦需要時間讓有關體育會籌措資金滿足屆時新的地價。
建議會由明天起諮詢至9月19日,政府亦將與有關團體開會討論。
建立時間:1516
更新時間: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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