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經營無牌旅館 共判罰$2萬

2018-03-14 15:43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踢爆無牌旅館,兩名男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8000元及12000元。
人員2014年6月及去年8月,分別巡查位於尖沙咀漆咸道南及紅磡機利士南路兩所懷疑無牌旅館,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但巡查當日均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及經營上述處所的男子,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兩年。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違規經營的旅館,請即致電牌照處的舉報熱線(電話︰2881 7498)、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於牌照處網頁(www.hadla.gov.hk)下載表格,填妥後傳真至2504 5805,或透過「香港持牌旅館」的流動手機應用程式,向牌照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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