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经营无牌旅馆 共判罚$2万

2018-03-14 15:43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踢爆无牌旅馆,两名男子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元及12000元。
人员2014年6月及去年8月,分别巡查位于尖沙咀漆咸道南及红磡机利士南路两所怀疑无牌旅馆,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但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及经营上述处所的男子,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发言人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请即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电邮至[email protected]、于牌照处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填妥后传真至2504 5805,或透过「香港持牌旅馆」的流动手机应用程式,向牌照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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