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5次隔褲摸12歲男童下體 停職活動助理拒認罪准保釋
2018-03-13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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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永華。劉曉曦攝
被告黃永華被控於2014年7月至8月之間,在香港利東邨道5號利東邨東平邨地下101至116室東華三院賽馬會利東綜合服務中心5度猥褻侵犯男童X,並向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即男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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