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停职的31岁活动助理涉嫌于2014年在东华三院赛马会利东综合服务中心,五度隔裤摸其活动小组的12岁男童下体,并除裤叫该男童摸其下体,被控五项猥亵侵犯罪及一项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罪。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认控罪,案件押后至4月27日作审前覆核,预计有6名控方证人作供,亦有男童逾2小时的录影会面纪录。罗德泉主任裁判官指案情严重,被告准获$1000保释,期间不能直接或间接接触控方证人,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离开香港,不能踏足案发地点,并逢星期三及六到香港仔警署报到。
被告黄永华被控于2014年7月至8月之间,在香港利东邨道5号利东邨东平邨地下101至116室东华三院赛马会利东综合服务中心5度猥亵侵犯男童X,并向一名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即男童X,作出严重猥亵行为。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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