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指有女警被樽擊中左眼 督察:本民前刺激群眾挑釁警方

2018-03-13 12:32

於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否認暴動、煽惑暴動及非法集結等6罪,案件今在高院續審。督察作供時指當晚示威者不斷指罵警方及投擲硬物,並向防線進迫,期間有女警員被樽擊中左眼。他又表示警方發岀「3、3、4」警告,要求在場人士在十分鐘內離開,而當時有示威人士慢慢將自製盾牌、口罩及潛水眼鏡傳到梁天琦及黃台仰所在的前排。

督察麥寧峰表示案發當晚約10時15分接到消息,指砵蘭街有交通意外,並有人受傷,惟警方嘗試走到現場處理不果,麥便到場支援。然而,當時黃台仰站在高位,用擴音器講話,在場人士隨即起哄。麥指雖然未有見過黃,但他們會在公眾活動前進行資料搜集,他續稱本土民主前線的社會角色慢慢引起社會關注,而黃則是本民前的重要人物,故對其背景有一定認識。

麥供稱於晚上12時15分,其小隊返回豉油街重整裝備,包括頭盔、黑色長警棍等。在凌晨1時半左右,砵蘭街及戲院外已站滿人群,為數約200人,當時群眾未有聽取警方指示離開,且情緒持續激動,而於警方高台10米以外有本土民主前線成員聚集,當中包括黃台仰及梁天琦,麥即指「佢哋用擴音器,講啲嘢刺激群眾去挑釁警方」。

麥透露他於當日曾分別用胡椒噴霧及長警棍,成功將兩名年約二、三十歲男士驅散。他亦提到在凌晨2時許,有30名蒙面示威者在砵蘭街及快富街交界岀現,並把床墊放在街上。而於凌晨4時15分,他則目睹在西洋菜南街及山東街附近,有約30名蒙面示威者放火及掟磚。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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