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物業代理私吞佣金逾8.2萬 判社服令240小時 2018-03-07 17:05 Previous Next 中原地產前物業代理於2014年至2015年間多次向公司隱瞞物業買賣及租賃的交易,從而私吞佣金共逾8.2萬元,最終被廉署收到舉報後揭發。前代理早前承認兩項欺詐及兩項盜竊罪,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34歲被告袁偉權被指在幫助客人物色物業後,帶客人到地產代理公司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他又要求客人簽發一張沒寫抬頭的支票,以支付1.8萬元的佣金。該支票於翌日被存入有另一地產代理公司的銀行帳戶。他另被指偷竊一筆就一項租賃交易而應支付予中原的5,750元佣金,以及偷竊就另一宗物業交易而應支付予中原的15,800元佣金等行為,共私吞佣金超過8.2萬元。 法庭記者:劉曉曦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陳帆冀九巴勞資雙方互諒互讓解決紛爭 下一篇 【梁天琦案】王婆婆庭上穿戴印有標語頸巾 被裁定藐視法庭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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