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謹申提修正外牆業權視為單一住宅物業 堵避稅漏洞

2018-03-06 14:09

近期市場出現「一約多伙」情况,以避開去年實施的第二個住宅須繳15%的加辣印花稅。立法會《2017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及《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單一住宅物業的定義,避免出現「一契多伙」的避稅情況。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提出修訂,建議政府在定義單一住宅物業時,擁有非緊接的天台、花園,相連的泊車位業權亦可計作同一單位。他又建議擁有單位外牆業權亦被應視為單一住宅物業。政府起初認為外牆的情況並不常見,拒絕修訂但及後承諾會跟進有關修訂。

涂謹申在會上提出修正案,建議政府在界定「單一住宅物業」時,可以把非緊接單位上方的天台、同一幢建築內的空中花園、同一個屋苑內的非毗鄰花園、相連的兩個泊車位及「上下打通」的單位確認為單一住宅物業。

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梁悅賢表示,政府認同可以就非緊接單位上方的天台以及「上下打通」的單位作出修訂,視作「單一住宅物業」。至於單位連同兩個車位的情況,梁悅賢說,政府今次草案已放寬至一個單位連一個車位,如果第二個車位不能分開買賣,亦可當為單一物業,但如果該車位能夠分拆買賣,則需繳交新稅。她又表示,訂明一個單位及同一屋苑內的花園可被視作「單一住宅物業」,情況會太寬鬆,亦非一般市民對「單一住宅物業」的普遍理解,不會對此作出修訂。

涂謹申又對針對外牆業權提出修正案,指出同時擁有單位外牆和住宅單位應被視為同一業權。稅務局副局長譚大鵬表示,在現有法例下,擁有單位可以被視作單一單位,但外牆則會非視為非住宅物業,局方會向業主徵收非住宅雙倍重價印花稅。涂謹申指出,現時部有舊樓的公契可將單位外牆及單位的業權分開,新業主會因稅項而只向舊業主購買單位,不會向舊業主購買外牆。「到時大家(業主)鬥唔維修,外牆會在日久失修的情況下對公眾做成危險」。他希望政府能夠訂立修訂修補漏洞。民建聯議員周浩鼎認同做法。

梁悅賢回應指,這種情況並不常見,因此原則上不會加入此項修定。惟她及後答應會就情況再作考慮,及會向委員會遞交補充資料。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表示,預料4月11日可把《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交上大會二讀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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