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拒認侮辱國旗區旗罪 料自己再坐牢開酒「贈慶」
2018-03-06 16:14
過去曾多次因侮辱國旗罪被法庭定罪及判囚的社運人士古思堯,涉於去年7月15日悼念劉曉波的燭光遊行及10月1日國慶遊行時倒置及塗污國旗,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對被告在今年1月1日新年遊行中,塗污香港區旗的行為,再加控一項侮辱區旗罪,古今均否認三項侮辱國旗及區旗罪,控方就案件會傳召6位警方證人作供。
古思堯今早在庭外指知道自己百分之百會再次入獄,開了一瓶紅酒和其他人士飲用,「慶祝」自己將第6次入獄。他不建議戰友以同樣方式即面對入獄可能性的抗爭,但指會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報稱技術員的71歲古思堯,被指於2017年7月15日、2017年10月1日違反香港法例第116號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以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中國國旗。他另被指於今年1月1日違反香港法例第116號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以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香港區旗。
控方萬德豪專員傳召當時在現場警誡被告、目睹被告行為並錄影的警員到庭確定證物的真確性,期間播放由警方拍攝現場情況的影片,片段中均可清晰看到被告手持被塗污的國旗。被告沒有律師代表,亦指控方證人作供誠實可靠,毋須盤問。
雙方同意的案情指,於2017年7月15日晚上,被告參與悼念劉曉波的燭光遊行,由中環遮打花園出發前往西環干諾道西的中聯辦,當時被告手持旗杆,上面有「中國法西斯蓄意殺劉曉波」的字句,國旗5個黃星附近有兩個破洞。於2017年10月1日被告參與國慶遊行,由維園出發到政府總部期間,被告手持一個示威道具,即一塊裝在桿子上、設計如時鐘的菱形紙板,紙板中央有一個上下倒轉的中國國旗,上方寫有「為共和國送終」的字句。新增控罪的案情指被告參與於今年1月1日新年遊行,由銅鑼灣東角道出發至政府總部東翼期間,手持被塗污及上下倒轉的香港區旗,區旗上寫有「強國接管」及「香港一路好走」字句。在區旗紫荊花圖案上方貼上「奠」字樣的貼紙,區旗上端亦掛著一個白色的燈籠,燈籠上面寫有「奠」、「一國兩制成功」和「入土為安」的字句。
裁判官需時研究其會面紀錄,案件押後至明早繼續。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1:40
更新時間: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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