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男無畢業涉假學歷獲政府出糧110萬 本月22日轉介區院答辯

2018-03-02 16:59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求職者,控告他涉嫌使用虛假學歷證明於9年內向3個政府部門及廉署求職,誘使有關政府部門向他支付薪酬逾110萬元。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主任裁判官錢禮將案件押後至3月22日轉介區域法院答辯。廉署早前在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本案上述涉嫌罪行。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40歲潘凱勤於星期三(2月28日)被控九項罪名,即8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及一項管有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5(2)條。被告另被控三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的交替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1)條。

被告於1999年開始在澳洲一間大學修讀其學士學位課程。由於他未能完成有關課程,該大學並無向他頒發畢業證書。

其中8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4年5月25日至2013年6月3日期間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即看來全部由該大學發出的一張畢業證書、一張學業成績單及兩份學生選修科資料的副本,意圖誘使民政事務總署、當時的學生資助辦事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廉署的職員接受它們為真文書的副本。

被告從民政署、當時的學生資助辦事處及康文署獲取7個受僱職位,並獲支付薪酬合共逾110萬元。至於被告向廉署申請的一個職位,他拒絕填寫一份所需表格,故此廉署並無處理其申請。

3項交替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04年5月25日至10年4月8日期間虛假地表示他從該大學取得有關學士學位,從而不誠實地為自己分別取得受僱於民政署及當時的學生資助辦事處三個職位賺取報酬的機會。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12月1日知道或相信另一張看來由該大學發出的學業成績單屬虛假,而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或控制它。

法庭記者:徐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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