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涉恐嚇男友要與子女同死 官:唔好攞小朋友較飛

2018-02-27 16:34

28歲婦人涉嫌在旺角家中虐待兩名子女,又恐嚇男友稱要與子女同死,婦人早前被裁定兩項虐兒罪及刑事恐嚇罪成立,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緩刑2年。裁判官提醒被告說:「你係小朋友最值得信任嘅人嚟㗎」,又促被告處理家庭關係的問題。

辯方求情指,雖然被告曾經無接聽感化官電話,但她非故意不接,事後亦主動回電。被告現已懷孕4個月,或不便接受感化令。她對案件感到後悔,家庭情況已有社工跟進。

裁判官張天雁判刑時強調,本案受害的最終是小朋友,考慮案件牽涉小朋友受害及判刑向大眾發出的信息,判刑須具阻嚇性。但張官諒及被告曾因本案被還柙逾1個月,現在又懷孕,重犯機會低,因此選擇以較寬鬆判刑處理。她提醒被告遇到問題時應尋求援助,又謂「有咩問題就自己解決,唔好攞啲小朋友出嚟較飛」。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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