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致脫軌釀兩傷 電車司機認危駕還柙候判
2018-02-27 13:39
辯方求情指,被告盧志亮中學程度,家庭都是虔誠基督徒,他曾任職駕駛噴射飛船,後曾在大家樂任職,但因喜歡工程故在2016年加入電車公司,案發後仍為電車公司僱員。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及嘉許信,反映被告平常的性格,又指他現時已感後悔。
辯方續指案發時是午夜時分,道路上人少車少,他魯莽地容許自己開快車,好讓自己早些回家見家人。惟法官亦質疑被告駕駛電車接戴乘客會否是本案加刑因素,指作為車長被告應對車上乘客的安全有責任。辯方則表示與其他案無分別,情況有如一名父親駕駛汽車時亦需對車上家人負責。
案情指,去年4月6日約零晨12時,被告駕駛電車駛至德輔道中與銀行街交界,轉彎時電車脫軌並撞上電車站,更向左翻側。電車上的乘客均表示感覺電車開得比平常快,有乘客看到轉彎前電車車速為每小時28公里,轉彎後電車已左右搖晃。
根據香港電車的內部指引,電車駛過正常彎位時限速為每小時15公里,而調查發現事發時被告駕駛的電車時速約為每小時30公里。意外造成9名乘客輕傷,另外兩名乘客嚴重受傷,當中一人脊椎骨折、左肩關節部分移位等,另一人則鎖骨及肩胛骨骨折,分別需留醫20天及4天。
法庭記者:黃顯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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