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踢傷鄰居女兒 雙程證婦被判80小時社服令
2018-02-26 19:05
朱文瀚裁判官判刑時指,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兒童,表示對案件感到極為憤慨,提醒被告應珍惜是次機會,做事應三思而後行。朱官最後决定判被告社會服務令80小時。
辯方律師指出,43歲被告孫運金已為事件感到後悔及難過,亦認為不應將無辜又年少的事主牽涉在此糾紛內。被告亦於警誡下曾指「我被對方滋擾咗成個鐘,無諗過要佢受傷」。辯方又指被告住所曾被截水達半年之久,期間每天需外出提水以作日用,這對被告造成滋擾及壓力。她已為事件表示悔疚,並願意接受法律處分,承諾日後會以更理性的方式處理事件。
案情指,被告孫運金於去年10月5日,請人在其位於打鼓嶺文錦渡路沙嶺村的住所外,裝閉路電視攝錄機,女鄰居指責被告擅闖其私人地方,並叫其女兒拍攝被告及安裝師傅。鄰居女兒與被告遂發生身體碰撞,被告踢向鄰居女兒的小腿肚一次,令她失平衡,其右膝撞向一把2米高的鋁梯。鄰居女兒被送往北區醫院急症室治理,驗傷後發現她右膝有小範圍表面擦傷傷痕、左側腹有輕微瘀傷及觸痛。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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