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踢伤邻居女儿 双程证妇被判80小时社服令
2018-02-26 19:05
朱文瀚裁判官判刑时指,法庭有责任保护未成年儿童,表示对案件感到极为愤慨,提醒被告应珍惜是次机会,做事应三思而后行。朱官最后决定判被告社会服务令80小时。
辩方律师指出,43岁被告孙运金已为事件感到后悔及难过,亦认为不应将无辜又年少的事主牵涉在此纠纷内。被告亦于警诫下曾指「我被对方滋扰咗成个钟,无谂过要佢受伤」。辩方又指被告住所曾被截水达半年之久,期间每天需外出提水以作日用,这对被告造成滋扰及压力。她已为事件表示悔疚,并愿意接受法律处分,承诺日后会以更理性的方式处理事件。
案情指,被告孙运金于去年10月5日,请人在其位于打鼓岭文锦渡路沙岭村的住所外,装闭路电视摄录机,女邻居指责被告擅闯其私人地方,并叫其女儿拍摄被告及安装师傅。邻居女儿与被告遂发生身体碰撞,被告踢向邻居女儿的小腿肚一次,令她失平衡,其右膝撞向一把2米高的铝梯。邻居女儿被送往北区医院急症室治理,验伤后发现她右膝有小范围表面擦伤伤痕、左侧腹有轻微瘀伤及触痛。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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