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姦殺私影少女被控謀殺 控方:無業男行為震驚嘔心

2018-02-26 17:46

十五歲少女四年前在旺角甘芳街的一個單位內「私影」拍攝期間,疑因抗拒更換中年無業男提供的服裝,而被無業男施行一連串虐打行為,包括「狂扑」少女頭部,又利用膠紙、索帶綁住少女的手、腳踝和頸項,又曾把中式餐酒灌入少女喉嚨,並脫去少女內衣非禮及暴力侵犯其私處,少女最終窒息死亡。無業男雖然願意承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今就謀殺罪在高院受審,控方於開案陳詞中形容被告的行為「會令你震驚和嘔心」。
控罪指,被告涉於2014年12月8日,在香港謀殺女子郭惠明。而控方開案陳詞指,死者郭惠明中四輟學,擔任兼職侍應,而其友人亦曾聽她提及擔任「私影」模特兒。控方指三十七歲被告劉璋輝自一四年十二月三日開始與郭以短訊聯絡相約郭「私影」,郭同意以五百元進行兩小時拍攝。
在十二月八日被告與郭見面後,被告將郭帶到其甘芳街的寓所,郭當時似是抗拒更換被告要求的拍攝服裝。其後,被告用茄汁樽「狂扑」郭的頭部,死者激烈掙扎,被告於是用膠紙綁住郭的手,又用尼龍索帶纏繞她的頸項和腳踝,同時更用膠紙完全地包裹郭的頭部及面部,直至郭再無反應。
被告續透露,他將中式餐酒灌入郭的喉嚨,又脫去她的內衣非禮及暴力侵犯其私處。控方指郭是因頸項及喉嚨被纏繞,以及口鼻遭膠紙封住而引致窒息。直至另一階段,被告發現死者無呼吸及心跳,遂將郭塞入行李箱,隨即清理單位及收藏郭的物品,最後將行李箱搬到不遠處的酒店。
根據控辯雙方的同意案情指,被告在12月8日下午透過招租街招,聯絡劏房東主租房兩個月,房東開價3,600元,惟最終因價錢談不攏而告吹。其後被告到旺角豪畔酒店,以房租580元及100元訂金租房一晚,其時被告亦向酒店提供了身份證明文件作登記。
被告於案發翌日早上8時半退房時,曾向酒店職員索取手推車和板車不果,其後到砵蘭街的垃圾站向清潔女工陳麗娟借手推車,聲稱需要運送一些「垃圾」丟棄,並表示在垃圾在後方的酒店內。而根據酒店的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曾提起一個看似很重的紅白藍袋,並放到手推車上。
約10分鐘後,被告推著手推車到垃圾站,陳著被告把紅白藍袋扔進綠色的大型垃圾桶內,但未能成功,陳於是幫忙。而被告離開後,陳出於好奇窺探「垃圾」內底蘊,用生果刀鎅開紅白藍袋,始發現內藏一具屍體,遂通知上司確認並報警處理。
警方到達現場後,證實死者當時已無脈搏及呼吸,頭及手已出現屍斑。警員之後到附近多5至6間酒店調查,終於廣東道豪畔酒店發現被告的入住紀錄。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 16:14
更新時間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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