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大男偷2宿友$6800 減刑至18月今頒判詞
2018-02-14 13:57
1/1
被告曾俊言。資料圖片
法官於判詞中提到上訴人曾俊言被控的3項控罪於數星期內發生,涉及2間宿房和2名不同的受害者,原審法官指他自願犯案,並且其行為岀於貪婪,故原審法官有權判處即時監禁。
然而,原審法官未能充分考量上訴人年紀尚輕,而且他品格良好,並通過學習獲得學位,判囚毫無疑問將會為他未來的生活帶來具破壞性的打擊,故最終減刑4個月。
法庭記者:陳詠詩
建立時間:13:14
更新時間:13:57
關鍵字
最新回應